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根据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根据任务完善资金绩效目标,各区水利局、财政局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联合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备案。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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