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58号)精神,为支持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区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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