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等文件及相关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要求,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分配、指标登录、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均需单独列示。
三、各区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监督电话:0839-3261902 联系人:陈安梁 QQ邮箱:381008381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