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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9 来源: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其他重点防洪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6000002)、“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6000003)等水利领域补助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均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均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水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预算应用于已经明确的“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应按照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

二、各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预算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商水利部门下达相关单位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登录下达预算指标。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增发国债资金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23〕100号),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增发国债水利领域2024年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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