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3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签批,现正式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资金和绩效目标如下(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国家公园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分别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06自然保护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青川县财政局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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