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3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现下达你局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如数(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 林业和草原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不得超进度支付资金。
二、国债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三、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增发国债资金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23〕100号),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在每月7日前在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报送分解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构成、使用进度、项目进度、完成投资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清单
2.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3.增发国债生物隔离带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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