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告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9号)精神,现提前告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如数(详见附件),今后如无变化,不再另行发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23Z231202000001,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
二、各区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预算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商有关部门分解落实至有关单位,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各区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本级政府分担的资金,针对任务已完成但分担资金未足额安排到位的,中央财政将视同结余资金,省级财政将按要求等比例扣回中央补助资金。
附件: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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