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7号),现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预算如数(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达预算为2024年预拨部分,待2024年预算确定后,将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并重新核定下达,其中下达省级部门补助经费需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
二、各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有关要求,足额落实本地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做好预算分解下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用于落实地震灾后重建省级筹资责任, 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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