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际消费目的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外籍人士在川消费支付便利度,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出台的《提升外籍人士在川消费支付便利度若干措施》,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标准。一是拓展外卡受理商户。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领域,支持市内大型商圈、旅游景度假区、夜间文化消费集聚区、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外籍人士在广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 POS 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 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机具534元/台、机具维护86元/台标准)的50%资金补贴。二是降低外卡刷卡费用。优化外卡受理终端布放,确保外卡刷卡受理顺畅,按实际发生的内外卡刷卡手续费(不含收单收益)差额(不超过 2%)审定后进行补贴,提升商户接受外卡刷卡意愿。
(二)支持范围。一是2024年2月6日(含)以后广元市内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二是2024年2月6日(含)以后在广元市内发生的境外银行卡刷卡交易。外卡刷卡手续费补贴的银行卡种类包括VISA、MASTER、JCB、大莱、发现卡、美国运通卡等国际卡组织发行的外卡,不包括境外发行的银联卡。
(三)审核程序。
申领降低外卡刷卡费用补贴的,后续如外卡刷卡手续费有调整,由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各外卡收单机构测算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同意后按调整内外卡刷卡手续费差额标准执行。
三、资金承担比例
补贴资金按照省市35%:65%比例分担,市县区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市级财政和区财政40%:60%比例承担,扩权县全额自行承担。市级所需资金纳入商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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