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水利局:
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任务清单(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任务清单上的各项任务。
二、各区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可按照《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统筹整合。
三、根据《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同步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的,应按程序报批。市水利局负责收集汇总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会同市财政局于9月30日前联合上报水利厅、财政厅。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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