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广财投〔2010〕14号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随着我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全面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有关单位未按批复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工程项目建设,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比选确定;工程进度款拨付与工程建设进度脱节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现对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账务处置工作
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广元市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及进行会计凭证处置;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资金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在现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款。
二、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核实
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中的内容进行设计,在建项目如果未按批复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内容施工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进行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调整。对未按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内容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停止拨付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及增加投资的审核
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的审核力度。设计变更必须有充实的理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变更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单项投资超中标金额10%以上的必须报市财政审核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对不履行设计变更相关手续,未经市财政审核就实施的工程设计变更,市财政一律不拨付资金,竣工后也不进入基建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招标、政府采购手续,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付进度
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材料、工程和服务类的招标、采购,特别是对达到限额的工程服务类的设计、监理、可研编制机构选择上要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相关办法进行,执行省人民政府特殊规定,对限额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监理、可研编制收费降价50%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比选,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将合同等资料送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备案。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工程项目,市财政将不拨付资金。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支付的衔接,工程一旦开工建设,应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准备好并及时报送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在审核通过后将立即拨付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对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要按照广元市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审发[2009]39号)文件要求送审工程结算,并在完工3个月内根据审计、评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市财政审核,市财政将及时批复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逾期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市财政将停拨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灾后重建 资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区财政局,局内相关科室。 |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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