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未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提供资料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后再报送;二是报送超出立项批复投资及规模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及时到发改委、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更正调整概算;三是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相关需处理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及时与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等进行沟通;四是评审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如需二次深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后再报送评审;五是设计完整性如只有主体建筑工程,把装饰、附属、基坑支护等分散报送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立项批复的内容一次性整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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