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9号),下达各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如数(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
附件: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分配表
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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