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 2012-12-07
来源:基层财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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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认真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把落实机构人员编制作为重中之重。近日青川县编委印发了《关于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青委编委【2012】73号)和《关于重新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青委编委【2012】75号),一是明确了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二是各乡镇成立集中理财中心,为乡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管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其他工作;三是核定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编制45名,在各乡镇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乡镇集中理财中心事业编制45名,经费全额财政拨款;四是设乡镇财政所长1名,符合条件的按副科级配备,乡集中理财中心设主任1名,由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五是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和集中理财中心机构和人员实现“县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业务管理。乡镇财政所人员调配须征得县财政局党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