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财政要闻 >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12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市级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市级部门应按照《广元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的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当年计划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月填制《广元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或《广元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先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对采购资金来源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申报采购计划。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实施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若确因工作需要,采购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申报表须报经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及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申报采购计划。

三、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事前评审

凡市级部门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先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市级部门按照评审后的预算作为该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采购项目在上网公告前需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报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通过财政评审的项目,招标文件先

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程序

市级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提前做好采购需求准备工作,填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含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划申报表),于每中旬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申报采购计划,对于其申报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每月25日前集中批复下达采购计划。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以及因重大紧急工作需要等特殊采购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批下达采购计划,以便及时组织采购。

五、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财政一律不予支付资金。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