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溪县“六举措”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是不断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预算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按规定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除教育收费外,取消预算外或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的办法。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预算单位根据近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当年政策调整、经济发展等因素提出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财政部门认真核实后形成部门综合预算的收入初步计划数。
二是完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为方便缴款人及时解缴各类款项,县财政局与各家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签订代收协议,明确代收银行的代收责任,代收银行从原来的一家增加到五家,大大方便了缴款人缴款。同时规定,预算单位取得所有收费、罚没、保证金等收入和往来暂收款项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和代管往来资金专户,不得存入单位的相关账户。对个别的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如医院等取得药品收入,经县财政局批准,允许其存入单位账户,并将收支全部纳入大平台管理。
三是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苍溪县所有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加强与代收银行、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培训,共同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代收系统平稳有效运行。通过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统一格式建立项目库,并及时更新,实现了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和源头管理。根据收缴管理系统生成的信息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和收支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四是强化票据基础管理。严格执行“缴旧领新、票款同行、统一管理”的票证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管理台账,按季厘清单位领、用、缴、存票据情况。单位收取款项,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凡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等领取的合法收入票据,必须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综合股核查登记后方可作为有效收据使用。除此以外的票据不能作为单位对外收取款项的有效票据。杜绝未经县财政局批准擅自使用统一票据以外的票据收取款项,或未缴存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现象。
五是严格代管往来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规范非税收入财政归集专户代管往来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预算单位需要支付往来款项时,要向县财政局填报财政专户付款申请书,同步在大平台进行申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室对单位付款申请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国库股对单位申请付款资金是否缴存财政专户,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正确等进行复核送县财政局领导审批后,从大平台办理资金支付。
六是非税收入及时解缴入库。对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每月月末,苍溪县财政局还要对非税收入解缴情况进行清理,不超期滞留或直接从专户拨付非税收入性质的款项。加强各执收单位定期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有条件的执收单位可通过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网络系统,与财政部门进行实时对账,并结合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对账单,每半年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及时纠正执收和收缴系统中出现的错误。对未及时对账及未按非税收入规定程序办理,长期形成的县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中的不明款项,苍溪县财政局在年终前一律先作缴库处理,资金全额缴入县财政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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