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8〕25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区统筹组织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