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溪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今年,苍溪县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编委会《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苍溪县实际,提出了“着力于解决乡镇财政阵地不规范、机构不健全、编制未核定、人员不到位、资金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逐步实现乡镇财政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办事、有制度管事,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的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了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县24个乡镇中已有21个乡镇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其余3个乡镇已完成了95%的工作,10月下旬将组织全面验收。从目前看来,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乡镇都建有规范的财政服务厅,惠民“一折通”和村级财务都纳入了服务厅办理,实现了“一站式”办结,群众办事环境得到了极大优化。档案室统一安装了密集柜,从2001年以来的财务档案、文书档案都进行了规范整理。办公设备焕然一新,规格、色调全县统一。每个财政所都有财务公示栏,有的还安装有电子显示屏。本着“因陋就简、方便适用”的原则,通过改造、整合乡镇现有的办公用房,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财政所含服务厅、档案室在内的办公场地面积,在以往<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一是管理体制健全,机构编制落实。首先,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增设乡镇财政管理股,加强对乡镇财政的建设与管理,乡镇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的业务管理、监督和工作考核。规定乡镇财政所所长的任免和工作人员的调配事先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保持乡镇财政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必须征求县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其次,设置乡镇财政所机构。在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了乡镇财政所机构,按照编办文件将“乡镇财政与会计办公室”更名为“乡镇财政所”,全县39个乡镇财政所已从8月起启用了新的吊牌、公章。再次,落实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今年扩编了35名行政编制用于补充财政所工作人员,全县乡镇财政所总编制在原来93名的基础上扩编到128人,平均每个所3—8人;每个乡镇还使用1名事业编制,专门负责村财民理乡代管记账业务。同时计划明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9名公务员,充实到财政所工作,目前已完成扩招人员方案报批,这样充实后,平均每个所从事乡镇财政工作的人员可达到4人以上,乡镇财政所人手紧缺的矛盾将基本上得到解决。
二是规划标准统一,建设管理规范。首先,制定规划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制定完善了《苍溪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实施规划》和《苍溪县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标准》,对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包括名称、牌子、人员、岗位、职责)、硬件建设(包括场地、网络、设备、设施、食堂)、软件建设(包括文书、账簿、凭证、资料等)、制度建设(包括收支管理、干部廉政、资金监管、财务公示、工作效能制度等)、队伍建设(包括岗位配备、学习培训、素质要求、民意测评)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并印发到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财政所,作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蓝本。目前,县财政局在硬件规范、软件规范、档案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账务规范、管理规范延伸,正在筹备编撰《乡镇财政所日常管理规范》,拟就财政所每个岗位应当做什么、怎么做提出规范要求,包括各种台账怎么建、项目怎么管、信息调研及预决算报告怎么写等等,都拿出一些规范的格式和样本。其次,积极有序推进。在去年完成陵江镇、白鹤乡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今年安排在浙水、东青等24个乡镇整体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明年将全面完成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任务。再次,定期检查验收。今年,县财政局安排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1个片区,局机关干部每人联系1个乡镇,在抓好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督促工作进度和建设质量,做到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每月有安排、有检查、有汇报。同时,县财政局将机关干部联系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终对公务员、股室、财政所的目标考核并与奖惩挂钩。在全县范围内抽调8个档案专业人员,逐乡指导财务档案规范化达标;组织财政所长进行交叉检查、观摩学习,互相取长补短,交流经验。
三是注重人才培养,干部队伍稳定。首先,拓宽财政进人渠道。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沟通协调,从去年起在分配选调生和新招公务员时,尽可能为财政系统争取名额指标。去年有5名选调生、20名新招公务员安排到乡镇财政所工作,一年内增加了25名年轻财政干部。其次,建立财政留人机制。在县财政局的多方协调努力下,县委、县政府结合全县对非领导职务调整的机遇,将1995年任命为乡镇财税所长的20名同志解决正科级待遇,将原区所在地的10个镇财政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同时制定出台乡镇财政所长工作考核和职级晋升激励约束办法,从而稳定和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再次,组织学习培训。县财政局在年初组织全县39名乡镇财政所长参观学习了陵江镇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并就地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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