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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 2017-03-22 来源:评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我市征拆评审政策依据主要是《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关于规范市本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综[2016]67号)两个文件,但通过近几年的实际工作来看,征拆政策还需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一是政策操作性急需加强。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存在部分补偿内容和标准模糊的情况,如:“广元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中仅明确房屋补偿项目和房屋重置补偿标准,未对房屋的层高、等级、新旧程度、装修标准、过渡费、搬家补助费、奖励等进行明确规定;文件也未提及房屋女儿墙、防盗门、雨棚、防盗护栏及房前屋后的堡坎、室外引水管、绿化苗木等征拆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二是文件界限不分明,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征拆单位一般按照广府函[2012]115号文件执行,广府函[2012]115号中没有的内容则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执行,但是却未明确两个文件的关联关系,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明确的补偿依据。

为此中心也就该类问题多次与征拆单位交换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我市的征拆政策文件,或尽快出台新的征拆补偿政策(广府函[2012]115号文发布日期为2012712日,截至目前已使用达4年以上,根据青苗补偿年产值确定方法,补偿标准应该每三年更新,目前尚未更新),以利于征拆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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