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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新的事业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19 来源:会计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财会〔20134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新的事业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令第72号,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准则》、《制度》)已于201212月正式公布,自201311日起实施。为做好《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准则》、《制度》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准则》、《制度》修订,是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在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顺利履行职能、降低事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准则》、《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准则》、《制度》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准则》、《制度》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准则》、《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高度重视《准则》、《制度》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准则》、《制度》修订的必要性、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准则》、《制度》对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市本级各单位要尽快逐级开展培训,培训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县区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要在四月底完成。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理财水平

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准则》、《制度》为契机,结合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及《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管理的通知》(广财会〔201217 号)要求,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四、精心组织,保障制度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要求,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督促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新旧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切实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尽快更新调整相关的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要加强对新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和效果,认真总结实施经验,及时应对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广元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9

 

抄送:省财政厅。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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