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四川省2020年度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至整备质量每吨50元。
根据公告,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货车,其多缴税款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2021年及之后年度的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仍按《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的整备质量每吨60元执行。
附件:川财税〔2020〕15号(关于降低2020年度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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