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2007—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查。为此,市财政局投资科立即组织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做到:<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是高度重视专项核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要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并确保与各年度中央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口径一致。
二是认真对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各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及有关文件等,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专项资金按批复的专项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经有权机关立项审批情况,以及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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