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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1-01 来源:财税法规制度法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3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直属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财税法规制度科集中审核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负责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科室、直属单位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电话等。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财税法规制度科牵头建立健全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专业专长等情况,报市法制办备案。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财税法规制度科根据财政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科室、直属单位可针对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细则。

(五)健全“双随机”抽查程序规定

各科室、直属单位可针对实际工作需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

(六)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但须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全面实行我局各业务科室联合抽查,确保同一市场主体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

2.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4.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5.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检查单位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谁抽查、谁公示”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实行动态管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执法科室要根据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细化推进“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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