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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发布时间: 2018-10-19 来源:会计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市财政局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 0839- 5572114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tp://djz.mof.gov.g en/,四川政务服务网p://s.e/f gov.en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 12345,0839-5572233

取件方式:快递送达或现场取件

一 、 适用范围

广元市境内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以外的符合代理记账条件的机构。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申请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键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原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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