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溪县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建设,根据本县实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全市乡镇财政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是落实机构人员编制。苍溪县财政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组织、人事等部门汇报联系,通过多方协调沟通,县委、编办近日出台文件,单独恢复设立财政所机构,同时核定财政所行政编制128名,全县39个乡镇每个财政所人员均在3人以上,个别大镇4至8人。二是创新了财政干部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实现“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乡镇财政和人员的业务管理监督及工作考核,乡镇财政所长的任免和工作人员调配在事先征求乡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任免和调配。有利于乡镇财政队伍的稳定。三是尽力解决财政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苍溪县将1995年任命为乡镇财税所长的20名同志解决为正科级干部,将原区所在地的10个乡镇财政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四是拓宽进人渠道。通过县财政局积极争取,县委组织部及人社局在招考和分配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财政所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给财政系统挤出一些名额指标,仅2011年,乡镇财政所新增年轻干部25名,今年继续申报了35名财政所公务员招考计划纳入2013年公开招考。五是县“三定方案”同意县财政局设立基层财政管理股,从而使乡镇财政工作开展的力度更大。六是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验收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和奖惩挂钩。局机关同志每人联系1个乡镇,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1个片区,开展定期工作监督检查。
苍溪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受到省财政厅基层管理处副处长李国成同志的高度肯定,勉励他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全市起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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