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支持县区开展脱贫攻坚,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73.90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发展(奖补)资金5800万元,支持当年拟脱贫摘帽的232个贫困村,15万元/村用于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10万元/村用于壮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资金73.9万元,739个贫困村每村 0.1万元。
二、管理要求。一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104号)精神,统筹使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吸纳更多的资金投入脱贫攻坚。二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市委、市政府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用好用活产业扶持基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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