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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助推代理记账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1-11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安排,在代理记账行业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激发行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对改革后的具体办事流程进行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在作出行政许可后的两个月内,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企业的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对存在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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