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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22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近日,广元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又一重要配套政策《广元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不能购买服务。购买主体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附加与服务无关的限制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办法》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依法实施、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对于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要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与购买资金支付挂钩,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评级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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