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88号)精神。下达利州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资金)10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广委发〔2015〕5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你区作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区,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9月10日前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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