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五公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4 来源:财税法规制度法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财税〔201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