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公司、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线索举报,根据相关线索本机关对广元市烈士陵园陈列馆综合楼展陈项目(陈列馆)(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15)采购活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1年8月12日,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广元市烈士陵园陈列馆综合楼展陈项目(陈列馆)(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1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1年9月3日,五洲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广元市烈士陵园陈列馆综合楼展陈项目(陈列馆)(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15)废标公告,项目终止原因为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同日,五洲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广元市烈士陵园陈列馆综合楼展陈项目(陈列馆)(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15)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对评审报告进行了更正。2021年9月7日,五洲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广元市烈士陵园陈列馆综合楼展陈项目(陈列馆)(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01202100115)(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1年9月29日,五洲公司组织案涉项目公开招标。开标当天,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为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上述九家公司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经评审,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021年10月11日,五洲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案涉项目中标公告,宣布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676.385247万元。截至目前,广元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尚未与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以上事实有案涉项目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告、评审报告、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调查取证通知书》及相关送达证明材料、市财政局询问笔录、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人员证明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经查实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部分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聘书。故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不应享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候选人排名将发生变化,影响中标结果。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9日向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送达了《广元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告知书》(广财采〔2021〕24号),告知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广元市财政局送达回证》书面回复“文书已收悉,无异议,不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取消四川省熙合艺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或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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