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广元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财法〔2016〕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元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广元市财政部门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法治财政建设,科学客观评估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规划实施方案》(广财法〔201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下简称“两依”)状况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改、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两依”状况评估工作在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两依”状况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
第五条 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全市财政改革重点工作中的涉法业务,设置“两依”状况年度评估指标,对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的“两依”状况进行评估。
第六条 “两依”状况评估实行年度考核制,起止时间为每年的l月1日至l2月31日。
第七条 “两依”状况评估采取材料核实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查评估。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对照上一年度“两依”状况年度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本地区“两依”状况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评估。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5-6月组织对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上一年度“两依”状况年度评估指标进行评分。检查评估方式可以为采取组织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区财政局交叉检查等。
(三)社会评估。由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两依”状况进行抽样社会调查,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评分。社会评估应针对调查内容选取不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应当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群众等。
(四)形成评估结果。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两依”状况检查评估和社会评估得分,再按规定加、减分后得出综合得分,形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当包括主要成效、创新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方向等,并根据评估综合得分将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两依”工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第八条 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法治建设或“两依”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加1分。
(一)获得市委、市政府或者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或被市委、市政府或者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
(二)法治建设工作或“两依”工作被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或市级财政部门及以上单位作为典型经验介绍推广的;
(三)被中央省、市级媒体作为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的,同一项工作获得多次表彰、宣传的,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 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情形减1分。
(一)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违法行为,单位受到行政处理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的,以及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的。
第十条 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两依”状况评估等次直接确定为“差”: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资金安全案件的;
(二)在“两依”状况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形的;
(三)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对“两依”状况评估为“优”档次的,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的,由市财政局命名为“全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示范单位”,并向省财政厅推荐为全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示范单位。
第十二条 对“两依”状况评估为“差”档次的,市财政局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责令限期整改;单位负责人应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检查;本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与当年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元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指标
广元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指标
一、基础指标(35分) |
|||||||
考评 项目 |
考评指标 |
分值 |
检查资料 |
评分规则 |
|||
一、依法明确财政职能(6.5分) |
(一)建立权责清单(2分) |
1 |
按规定梳理、编制和公布本部门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1 |
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公布的网址、报纸等。 |
没有目录的扣1分,目录未按规定进行公布的扣0.5分 |
|
2 |
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本部门财政行政责任清单 |
1 |
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公布的网址、报纸等。 |
没有行政责任清单的扣1分,清单未按规定进行公布的扣0.5分 |
|||
(二)财政职能明确(1分) |
3 |
本部门职能明确,内设机构设置、权限、人员、办事程序四公开 |
1 |
本单位“三定”方案及内设机构挂牌情况。 |
未按规定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的,扣1分。 |
||
(三)内部制度健全(3.5分) |
4 |
财政部门工作规则健全。 |
0.5 |
印发本单位工作规则的文件。 |
未建立工作规则的,扣0.5分。 |
||
5 |
制定完善内部绩效目标考评制度,并将依法行政作为绩效目标考评的一个重要方面。 |
1 |
印发本单位内设机构绩效目标考评办法的文件。 |
未建立内设机构绩效目标考评办法的,扣0.5分。未将依法行政纳入绩效目标考评内容的,扣0.5分。 |
|||
6 |
制定完善本单位风险防控制度 |
2 |
印发本单位风险防控制度的文件。 |
未建立风险防控基本制度的,扣1分。建立总的风险防控制度,但未建立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项风险防控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7分) |
(一)决策机制(2分) |
7 |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并严格执行。 |
1 |
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文件。 |
未建立议事规则的,扣1分。 |
|
8 |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复杂的决策事项经过专业法律咨询。 |
1 |
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所聘法律顾问对重大、复杂事项提出的《法律意见书》。 |
未聘请法律顾问的,扣1分。重大、复杂事项未进行专业法律咨询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4分) |
9 |
公众参与:财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 |
1 |
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的情况,即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的记录。 |
未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的,扣 1分。 |
||
10 |
风险评估:财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
1 |
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资料。 |
重大行政决策未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扣1分。 |
|||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7分) |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4分) |
11 |
专家论证:对财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专家论证。 |
1 |
重大决策事项专家论证会议记录或论证意见。 |
重大行政决策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扣1分。 |
|
12 |
合法性审查: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严格执行。 |
1 |
重大决策事项经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记录或意见书。 |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 |
|||
(三)决策公开(1分) |
13 |
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财政决策,一般应当在正式实施30日前依法向社会公布。 |
1 |
公布决策事项的相关网址、报纸等。 |
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策事项未公布的,每一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10分) |
(一)执法主体合法(2分) |
14 |
作出执法决定以财政局名义做出,无以内设机构名义做出执法决定的行为。 |
1 |
本单位年度内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 |
有以内设机构明确作出执法决定的,扣1分。 |
|
15 |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无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
1 |
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证件及执法案卷相关材料。 |
执法岗位人员无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或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亮证执法的,扣1分。 |
|||
(二)执法程序合法(3分) |
16 |
行政处罚严格按照立案(发检查通知)、调查取证、发处罚告知书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等规定程序进行。 |
1 |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 |
存在违反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分。 |
||
17 |
行政许可按规定在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办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
1 |
行政许可案卷材料。 |
未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办理的,或未在法定时限办结的,每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18 |
行政裁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按法定程序、时限办理。 |
1 |
行政裁决案卷材料。 |
存在违反程序或超越法定时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扣1分。 |
|||
(三)执法文书合法 (5分) |
19 |
严格落实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
1 |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 |
存在未按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处理的,每案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20 |
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档案规范》等上级机关关于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管理规定。 |
1 |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 |
行政执法案卷缺少应有的相关执法文书的,每案扣0.2分,最多扣1分。 |
|||
21 |
行政执法文书经过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 |
2 |
执法案卷相关材料。 |
执法案卷中作出的执法文书未经本单位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会签的,每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22 |
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向社会公开。 |
1 |
公开相关信息的网址、报刊等 |
未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每件扣0.2分,扣完1分为止。除涉密信息外,行政审批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
|||
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7分) |
(一)依法办理信访事项(1分) |
23 |
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
1 |
受理、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台账,并根据检查要求提供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相关材料。 |
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每件扣0.5分;未将信访、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相对人的,每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5分) |
24 |
在行政复议场所公开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 |
0.5 |
行政复议机构场所。 |
未公开的,扣0.5分。 |
||
25 |
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对需要补正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次性告知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1 |
行政复议案卷。 |
未依法受理或告知补正的,扣0.5分。 |
|||
26 |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答复时限和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
1 |
行政复议案卷。 |
未在规定时限内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的,扣1分。 |
|||
27 |
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名。 |
1 |
行政复议案卷。 |
相关调查笔录、审理报告等材料中,复议人员少于2名的,扣1分。 |
|||
28 |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2016版)的通知》(财法〔2016〕1号) |
1 |
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
未按规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的,每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29 |
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报表和分析报告。 |
0.5 |
年度报表、报告文件。 |
当年未按规定报送的,扣0.5分。 |
|||
(三)依法办理行政应诉(1分) |
30 |
依法办理应诉案件,按要求出庭应诉。 |
1 |
本年度行政应诉案卷材料。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扣1分。 |
||
五、依法公开财政信息(4.5分) |
(一)政务公开(2分) |
31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指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
1 |
本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指南等材料。 |
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扣0.5分。 |
|
32 |
在本单位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开财政信息。 |
1 |
本单位门户网站。 |
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的,扣1分。暂时未建立本部门互联网网站的,应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 |
|||
(二)预决算公开(1.5分) |
33 |
按规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
1.5 |
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材料 |
未按规定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每项扣0.5分。 |
||
(三)依申请公开(1分) |
34 |
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财政信息的,认真审查、登记,并按规定予以答复。 |
1 |
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相关材料 |
未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每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
|
|
|
|
|
|
|
二、业务指标(35分) |
|||||||
考评 项目 |
考评指标 |
分值 |
检查资料 |
评分规则 |
|||
一、法治建设工作(8分) |
(一)组织领导(1分) |
1 |
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
1 |
制发成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的文件,相关会议通知、记录等。 |
未成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的,扣1分。 |
|
(二)法制机构健全(2分) |
2 |
本单位设置有法制工作机构,并与本单位内部执法机构相独立。 |
1 |
本单位三定方案。 |
|||
3 |
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不少于2人。 |
1 |
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表。 |
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少于2人的,扣1分。 |
|||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2分) |
4 |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0.5 |
制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文件。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扣0.5分。 |
||
5 |
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答复书、政府财政投诉处理决定等文件文书制发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
1 |
合法性审查资料。 |
未开展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6 |
规范性文件制发后依法公开和备案 |
0.5 |
规范性文件公开的网址和本单位当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 |
未依法公开的,或未向本级法制办按规定备案的,每件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
|||
(四)法治宣传教育(3分) |
7 |
制定、部署财政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 |
0.5 |
制发本地区财政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文件。 |
未制定的,扣0.5分。 |
||
8 |
年度局务会学法不少于4次 |
1 |
局务会学法记录及相关材料。 |
年度内局务会学法少于4次的,每次扣0.25分。 |
|||
9 |
对所在市州辖区内县级财政部门开展法治培训 |
1 |
开展财政干部法治培训的通知、记录。 |
未开展法治培训的,扣1分。 |
|||
10 |
至少开展一次12.4宪法日宣传、送法下乡、法律赶场、知识竞赛等法律宣传类活动 |
0.5 |
组织相关活动的通知、图片等相关资料。 |
未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扣0.5分。 |
|||
二、预算管理改革(12分) |
(一)预算体系(2分) |
11 |
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全部提交本级人代会审查。 |
2 |
编制完成并经人代会批准的四本预算。 |
未编制相关预算的,每项扣0.5分。按规定可以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除外。 |
|
(二)预算控制(1.5分) |
12 |
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
1 |
按规定编制的本地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规划包含预测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分析现行收支政策财政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等内容。 |
未按规定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扣1分。 |
||
二、预算管理改革(12分) |
(二)预算控制(1.5分) |
13 |
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 |
0.5 |
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文件。 |
未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的,扣0.5分。 |
|
(三)预算编制(3分) |
14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项级,经济科目款级。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名称,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 |
2 |
本级6-10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及附件。 |
基本支出未细化到功能科目项级的,每个部门扣0.5分;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的比例低于50%的,每个部门扣0.5分。 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名称的比例低于70%的,每个部门扣0.5分;功能科目未细化到项级的,每个部门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15 |
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1 |
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每个部门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四)预算执行(3.5分) |
16 |
建立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
0.5 |
人代会报告或报表。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 |
||
17 |
一般公共预算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
0.5 |
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
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的,扣0.5分。 |
|||
18 |
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0.5 |
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
未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扣0.5分。 |
|||
19 |
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分项管理办法 |
1 |
本级财政制度汇编或抽取5个财政分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 |
未制定分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每少一件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20 |
临时急需的财政借款手续齐备 |
0.5 |
借款手续。 |
如借款手续有缺失,扣0.5分。 |
|||
21 |
总预算会计账上“借出款项”科目未持续增长 |
0.5 |
总预算会计账。 |
如总预算会计账上“借出款项”科目有增长,扣0.5分。 |
|||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2分) |
22 |
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确定本地区举债规模,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
0.5 |
报人大批准相关资料。 |
举债规模超出省政府核定限额或未报人大批准的,扣0.5分。 |
||
23 |
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
1 |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
未将债务纳入相应预算管理的,扣1分。 |
|||
24 |
政府债务债券资金只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 |
0.5 |
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
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的,扣0.5分。 |
|||
三、国库管理改革(7分) |
(一)国库集中支付(4分) |
25 |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1 |
本级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资料。 |
未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扣1分。 |
|
26 |
制定本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1 |
本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未制定本级公务卡管理办法的,扣0.5分,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扣0.5分。 |
|||
27 |
财政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核算 |
1 |
国库部门统一核算情况。 |
未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核算的,扣1分。 |
|||
28 |
与代理银行签订财政委托代理协议 |
1 |
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
未签订协议的,扣1分。 |
|||
(二)资金收付和对账机制(2分) |
29 |
建立并严格执行“先支付后清算”的资金清算制度 |
1 |
制发资金清算制度的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在当天办结资金清算的,扣0.5分。 |
||
30 |
建立与开户银行定期对账机制 |
0.5 |
与开户银行对账机制的相关资料。 |
未建立与开户银行对账机制的,扣0.5分。 |
|||
31 |
建立与预算单位定期对账机制 |
0.5 |
与预算单位定期对账机制的相关资料。 |
未建立与预算单位定期对账机制的,扣0.5分。 |
|||
(三)印章和票据管理(1分) |
32 |
印章和票据管理制度 |
1 |
印章和票据管理情况。 |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的,扣1分。 |
||
四、绩效管理(4分) |
(一)基础建设(1分) |
33 |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和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
1 |
相关的制度、办法的文件 |
未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和专职人员的,扣1分。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的,扣 1分。 |
|
(二)组织实施(2分) |
34 |
探索建立共性绩效目标(部门、项目)填报框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
1 |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资料 |
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扣1分。 |
||
35 |
开展5个以上本级项目评价,研究推进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和政策评价。 |
1 |
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研究试点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和政策评价的相关资料 |
开展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数量少于5个的,或未研究推进和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评价试点的,扣1分。 |
|||
(三)结果运用(1分) |
36 |
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本级政府,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
1 |
报送政府的文件、预算安排建议的相关资料 |
绩效评价结果未报送本级政府的,扣0.5分;未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的,扣0.5分。 |
||
五、财政监督(4分) |
(一)财政监督制度(0.5分) |
37 |
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
0.5 |
制发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纳入局机关目标考核的相关文件 |
未建立相关制度或未纳入目标考核的,扣0.5分。 |
|
(二)年度监督检查(1.5分) |
38 |
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
0.5 |
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文件 |
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扣0.5分。 |
||
39 |
实施年度财政监督检查 |
1 |
检查卷宗 |
如无特殊原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实施完成的,每缺少一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三)检查决定结果落实情况(1分) |
40 |
监督检查结果落实到位 |
1 |
年度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查阅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的证明材料(如罚款、追回资金的入账资料,责令整改的整改报告等) |
处理处罚决定未按规定时限执行到位又未按程序采取相关督促整改或强制措施的,每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四)结果运用(1分) |
41 |
落实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分配、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挂钩的工作机制 |
1 |
抽查1例以上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实例资料 |
未提供财政监督结果应用实例的,扣1分。 |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