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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5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21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广委发〔2015〕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统筹整合试点县区的要将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集中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建设。并及时将整合方案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广财农【2018】9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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