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
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要求,推进肉牛稳产提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8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请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39号)等要求,遵循“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饲养肉牛(含牦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按照300元/头标准给予激励。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头数,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各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严把肉牛稳产提质激励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关键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头数、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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