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9〕3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9〕57号文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79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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