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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5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川财社201359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

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教育学校:

为切实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向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二、发放办法及程序

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

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三、资金渠道

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相应增加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占用原有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存量。

四、关于2013毕业学年实施办法的特殊规定

鉴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领取到求职补贴,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

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五、工作要求

向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大局,各级财政、人社、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高校要重点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落实资金安排,确保政策兑现的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

明细表

      2.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

汇总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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