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川财财法〔2016〕7号)、《广元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广司发〔2017〕3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和建设法治广元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我局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我局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广元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二)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突出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水平。
(四)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和岗位实际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省、市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五)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六)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七)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实践。坚持将财政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成效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我局财政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财政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制度
(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
1.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把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局务会会前学法内容,开展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认真撰写学法心得和学法笔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2.健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出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财政政策措施、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确定和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用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认真做好学法用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1.健全我局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将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2.丰富学法载体,创新学法形式。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学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种网络资源,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根据财政工作需要开展专题法治培训
加大法治内容在我局业务培训中的比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法治培训。同时,组织转岗、新任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岗位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把法治教育作为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四)坚持依法决策
1.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化规定。严格依法决策,坚决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落实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和作出决定。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决策论证,提高财政决策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
(五)严格依法履职
1.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财政执法活动。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正式作出决定。
3.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4.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完善广元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体财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和防止行政执法过错事件的发生。
(六)完善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制度
结合我局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机关文化等有机融合,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需求。
(七)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根据学法用法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考试成绩列入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检验学法用法实际效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模范学法用法,牵头推进本局学法用法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到安排、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到位。各科室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并纳入本科室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相关科室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本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务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力。各科室每年要对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参与局机关组织的考核,认真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要在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岗位特点,为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财税法规制度科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每年对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科室和个人,充分调动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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