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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1-27 来源:财政局采购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及相关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采购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落实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我市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组织领导

由财政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是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责任主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财政、公安、市场监管要加强协同联动,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总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主要职能分工:财政部门重点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采购人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内控制度以及其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公安机关重点查处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主要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其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协助财政部门对虚假检测认证报告进行核实。

三、工作安排

一是财政部门结合日常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巡察、审计移送的相关线索及我市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监督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针对上述内容,增点扩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广发改〔2023〕377号)和广元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持续清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上述内容出台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文件。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构建市、县(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治理格局,财政局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各县(区)的系统督导。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横向协同,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本地区专项治理任务抓紧抓好。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增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对违纪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附件:附件: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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