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及相关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落实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我市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组织领导
由财政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是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责任主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财政、公安、市场监管要加强协同联动,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总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主要职能分工:财政部门重点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采购人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内控制度以及其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公安机关重点查处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主要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其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协助财政部门对虚假检测认证报告进行核实。
三、工作安排
一是财政部门结合日常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巡察、审计移送的相关线索及我市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监督考核及信用评价等工作,针对上述内容,增点扩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广发改〔2023〕377号)和广元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持续清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上述内容出台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构建市、县(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治理格局,财政局部门、公安局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各县(区)的系统督导。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横向协同,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本地区专项治理任务抓紧抓好。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我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增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对违纪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附件:附件: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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