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水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市水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9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水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资金。各区应根据任务清单(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级水利发展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及时分解下达。各区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步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的,按程序报批。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实行常态监督。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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