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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4 来源: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字体: 打印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

 

各区财政局、水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市水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9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水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资金。应根据任务清单(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级水利发展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及时分解下达。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步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的,按程序报批。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实行常态监督。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839-3261902      联系人:陈安梁    QQ邮箱:38100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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