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3〕6号)精神,结合实际,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重点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安排,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分为联动检查和自主检查两种方式。联动检查按照省、市、县确定的交通行业,统一内容、统一时间开展检查,形成规模效应;自主检查即由各县区在要求的检查范围内,自选行业开展检查。
(一)联动检查。按照工作安排,全市今年确定交通运输行业为重点联运检查行业,各县区应按照确定的名单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积极探索开展绩效监督。在开展交通系统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将此项工作与交通系统非税收入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合并进行。
(二)自主检查。除联动检查的行业外,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资金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选择国土部门及下属单位、教育行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各县区要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被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要继续推进和完善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检查以被查单位2012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和规模
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其中,联动检查统一在5月底之前进点。
按照财政部“各省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500户,区、县财政部门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少于3户”的要求,各县区检查总户数不得少于3户(含纳入联动检查的交通运输行业2户),另外户的检查,主要从国土、教育系统选择。未达到检查总户数的,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检查对督促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落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检查。尤其是今年的联动检查专门指定了行业,为此,县区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行业、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合理选户,做好查前调研。县区在选取检查名单时,要加强与财政内部各部门的联系,做好查前调研,对检查行业充分了解,科学确定检查对象;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银行、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三)总结提炼,形成检查成果。会计监督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分析被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动检查的内容还要形成联动检查总结,总结应既要有被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数据,又要有整个行业层面的分析,内容要翔实,问题描述要清晰。
(四)依法行政,严肃检查处理。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等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公示公告,扩大社会影响。按照财政部要求,从今年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以此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财政部门监管权威,建立会计监督长效机制。检查前,要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告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局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各地要注重检查中的情况反馈,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市报告。
三、检查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
2.检查开始后,各县区财政局应每半个月报送一次检查快报,反映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
3.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财政局应及时报送检查汇总材料,具体包括:
(1)检查总结。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1、2)。
(3)联动检查(交通行业)的检查总结报告。
(4)联动检查的专项调研报告。
(5)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
联动检查的总结材料(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信息等)应于
市财政局检查工作联系电话:3248500,联系人:沈卫华。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2.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3.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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