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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创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 2013-01-07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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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苍溪县财政局投资管理部门获悉,该县201210月以来,取消无资金来源项目20个,减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控制增加债务600万元;评审项目34个,审减资金2300万元;杜绝10个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合理变更,减少20个项目变更额度190万元;审计项目35个,审减造价400万元;财政批复30个项目,收回项目结余资金180万元;财政、发改等部门联合检查项目25个,使项目建设中的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这是该县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约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年初,该县由财政牵头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作进行调研,针对项目中存在的超规模、超概算、机制不健全、随意变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债务等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苍溪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了条理化的梳理、系统化的归纳,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

该县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结合全县工作重点进行规划,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县财政配套资金和业主、群众自筹资金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报县政府审批,从而有效控制了随意申报项目增加债务;严格项目审批权限,明确界定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各环节、各层面的职能职责和职权边界,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变更投资计划、招投标事项、工程款支付等,由财政、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并报经县政府审批,从而建立健全了监督到位、控管严密、约束有力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强化项目投资控制,严格对投资预算进行评审,并对投资评审结果实行审核确认制,由财政部门组织发改、审计、监察、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会审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主管部门审查、财政审核、审计部门审计、财政决算批复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查、控制;控制不合理变更,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业主单位申报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发改、财政或其委托的投资评审机构,会同勘测、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论证确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从而控制了过去随意变更现象;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对项目实行绩效考评,注重投入产出和投资效益,避免无效投资和重复投资,损失浪费政府资金,并将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年初专项经费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挂钩,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使用政府性资金的绩效意识。

该县财政局长王仁祥认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约机制的完善,切实有效地控制了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凡开工建设项目随意增加变更、新建项目都有隐形债务的问题,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财务服务和制度保障,有效防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中的债务风险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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