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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8-07-25 来源: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关于“将取消择校费和补课费后高中学校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补足”的问题

普通高中教育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秋季取消择校费和补课费收费后,市、县财政为支持普通高中运行和发展,进一步加大了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拨款同比增长5.61%,市本级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拨款同比增长7.39%。增加的高中教育财政拨款重点向因取消择校费和补课费收费后受到较大影响的省级示范高中予以了倾斜。当然,要弥补因取消择校费和补课费收费的缺口还有相当差距,也制约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构建机制,完善政策,持续增强保障能力,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将高中学校办学必需配备的安保、宿管人员等按国家标准配足并将工资与社保金额纳入预算”的问题

安保、宿管员均属于学校临聘的编外人员,大部分学校向保安公司、劳务公司聘请,纳入学生公寓收费成本核算或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国务院约法三章之一便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均出台了有关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50号)明确规定“经同意使用编外人员的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经费控制在部门(单位)综合预算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解决”。高中学校基本都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目前要将高中学校办学必需配备的安保、宿管等人员工资与社保金额纳入财政预算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三、关于“组织发改教育等部门核算高中教育实际成本,实行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提高高中学费收取标准”的问题

(一)关于实行生均公用经费保障的问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健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5〕288号)要求,到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420元,市(州)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180元,其他高中学校不低于每生每年1060元。市级所有高中学校2015年均已达标并高于该标准。

(二)关于提高高中学校学费收取标准的问题。2016年,市教育局以正式文件(广教函〔2016〕344号)函请市发改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普通高中成本核算,市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了《广元市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方案》(广发改〔2017〕77号)。2017年4月11日至6月28日对全市23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进行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为: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成本为824元/生.年(未计入学校发放的教师课时补贴)。若计入学校发放的教师课时补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成本为2670元/生.年。2017年8月2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广元中学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情况进行了再次会商,并向市政府专题报送了《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对我市公办高中学费暂不作调整,待后续时机成熟或其他市州研制出台调价政策后,再适时进行调整,以利于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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