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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0-12-01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规定,市级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为本系统本区域参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测评的指导单位,采购人为主体责任单位,各指导单位要及时展开本区域有损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人的约谈工作,并对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结合2020年一、二季度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测评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建立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评整改提升制度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通报制度,印发了《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自评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自评内容和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各项评指标,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库,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分析监测,定期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主体单位不断优化项目采购流程和管理,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和“行业清源”乱象排查整治工作,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纳入财政绩效管理,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着力提升供应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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