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州区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川财综﹝2021﹞10号、广发改﹝2021﹞106号文件要求,经批准,现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资金如数(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2021年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均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三、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功能分类科目填列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四、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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