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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 2015-06-03 来源:评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发扬“团结、严谨、务实、开拓”的优良作风,做到忠诚、廉洁、遵纪、高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加强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办事认真负责,不相互推诿。

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如与被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性的,应当主动声明并实行回避。

六、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尽责尽力。

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待人热情,讲究仪表,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九、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秩序。

十、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十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十二、严格保密制度,遵守评审纪律。

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廉政守则

一、不准用公款或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接受评审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三、不准索取或借用评审对象的钱物、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四、不准接受评审对象的宴请和参加由评审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五、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工作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六、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建私房侵占评审对象的财物和要求评审对象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不准办理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人情评审业务,以提高造价等方式作交易换取个人私利;

八、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九、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评审对象;

十、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中心形象的活动。

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保密制度

          一、办理公文要依照规定标明密级、发放范围,原稿件统一交综合部立卷、归档。

          二、文件的收、发运转过程,传递、传阅等环节,都应履行登记手续,严格登记制度。

          三、在每个评审项目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泄露保密信息。

          四、未配置保密设备的计算机、传真机,不得传输带密信息。

          五、不准用电子邮件传输带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邮局寄带密软盘。

          六、不得随意复印密件,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七、不要将文件、内部资料与报纸杂志混在一起,文件应做到人走入柜,不随便摆放。

         八、出访人员要严格遵守涉外纪律,加强保密观念,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九、秘密文件应制订清查、清退制度。在清查、清退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严格用印管理,按中心的用印规定办事,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十一、下班前要收好桌面上的文件,锁好文件柜、抽屉,关好门窗,切掉电源。

 

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一、中心发文及以中心名义发的签报、情况反映等资料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文和有关材料交中心档案室整理立卷,个人不得保存。

         二、每个评审项目结束后,经办人员需将项目材料、工作底稿、评审报告、专家审议情况等全套材料装订后交中心档案室妥善保存。

         三、中心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文件齐全,完整,正确反映处理主要工作情况,立卷后中心应妥善保存。

         四、中心计算机内公文与资料及存有公文、资料的软盘,根据其保存价值和保密规定,中心定期进行清理。

         五、凡需立卷的电报(电传),根据其内容同公文的相互联系,统一立卷,归档。

        六、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报表资料,中心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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