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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四制度”规范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5-18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是预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今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激励。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

二是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苍溪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反馈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由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就有关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四是绩效问责制度。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对财政资金投入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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