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近期的施工图预算评审工作中,发现广元市八二一中学堡坎排危工程及附属景观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未按照设计图计量的情况,按照我局预算评审负面信息共享相关要求,现通报如下。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元市八二一中学,项目主管单位为市教育局,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为成都市春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预算编制人程晓春(证书编号:川070A03985),项目复核造价工程师赵颖(证书编号:A01510000575)。经评审,该项目送审预算243.38万元,审定预算158.59万元,审减84.79万元,审减率34.84%。项目报送挡土墙方量1986立方米,审定挡土墙方量1048立方米,核减938立方米,核减率达47.2%。
目前,我局已将该问题移交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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