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广元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广元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广元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氛围。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切实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建章立制工作。
2.公开透明。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渠道,增强信用奖惩机制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3.用信倒逼。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举,重视信用市场的培育,加大信用奖惩结果运用,将奖惩执行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4.问题导向。以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会计中介服务为先导,以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用促建,逐步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制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核心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等业务过程中,对符合守信评价要求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服务措施。
责任科室:会计科
(二)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政策匹配、资金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责任科室:各资金管理科室
(三)优化诚信主体行政监管安排。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管理对象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简化检查流程。制定联合奖惩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
责任科室:会计科、各行政执法科室
(四)大力推介诚信主体。将诚信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并在各类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主体,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宣传守信主体,讲好“诚信故事”。
责任科室:会计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监管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将严重失信主体,包括严重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支持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严格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政府财政性政策扶持,限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责任科室:会计科、各资金管理科室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惩戒。
责任科室:会计科、各行政执法科室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规范信用分类和红黑名单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联合奖惩办法规定,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的进入、发布、退出机制。
(二)落实“双公示”机制。推动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将“双公示”信息传送至“信用广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三)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对发起部门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四)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出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处理其失信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允许信用修复,同时对外公示。信用修复结果发布生效后,不再对该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五)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明确各科室、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广元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要求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有关单位所涉及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和信用数据与市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共享事宜。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基础保障。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诚信体系建设良好氛围。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合力。强化廉政建设,夯实纪律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实现责任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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