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厅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深入推进全市法治财政建设,结合我局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强化法治财政思维、提升财政法治能力、确保各项财政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实现我市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
(二)建设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17年年底,法治财政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基本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到2019年为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制度措施要见实效;确保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市县财政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公布相关目录。(对应工作方案第3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公布相关目录。
牵头科室: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2.优化政务服务。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做到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依法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环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政务APP、微博微信、网上办公等系统和技术,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件查询、办事导引、网上初审、自助填单等服务。加强市、县区以及与省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对应工作方案第4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公布服务指南,财政网上形成相关专栏。
牵头科室: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局相关科室(单位)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
3.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年本,及时动态调整我局的权责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对应工作方案第8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动态调整。
成果形式:公布权责清单。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4.完善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按照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含涉企)编制并公布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应工作方案第10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编制公布,持续动态调整。
成果形式:在市财政局网站常态化公布目录清单。
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三)加强财政监管
5.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对应工作方案第17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前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动态调整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果形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局、局机关行政执法科室
(四)创新社会治理
6.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对应工作方案第20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五)优化公共服务
7.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根据省厅编制公布的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编制公布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应工作方案第22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前,编制公布我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预算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8.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适时更新《广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适合有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对应工作方案第23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完善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 适时调整《广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南目录》。
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9.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应工作方案第24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形成成果:相关政策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七)加强财政地方性立法
10.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的调研准备和评估工作。按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推进财政地方性立法工作,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进一步做好财政立法和财税改革前的准备、调研工作,以及改革后的评估完善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推进财政立法和改革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对应工作方案第26、第28至30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立法调研报告和草案代拟稿。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八)加强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对应工作方案第31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12.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立足财政职能,切实保障相关部门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加强备案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对应工作方案第32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经费保障情况。
牵头科室:行政政法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1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应工作方案第33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财政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相关网站专栏。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4.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财政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程序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既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又保障行政决策的效率。涉及财政工作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财政行政决策,都应当遵循重大财政事项行政决策程序。(对应工作方案第34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前,制定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和局务会会议记录。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15.完善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应工作方案第35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制定《广元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征求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并不断健全征求意见制度。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16.建立健全财政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依托财政局门户网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对应工作方案第36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前建立。
成果形式:依托财政局门户网站等发布相关信息。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17.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的财政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等对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应工作方案第37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建立完善《广元市财政局民意调查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十一)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18.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应工作方案第39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19.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完善我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务会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对应工作方案第40项任务)
时间进度:长期坚持。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台账、意见书。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20.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财政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应工作方案第41项任务)
时间进度:长期坚持。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科室:预算科、财税法规制度科分别牵头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十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对应工作方案第42第43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十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2.加大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财政监督等领域执法力度。(对应工作方案第47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投诉处理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局、采购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等关相关科室(单位)
23.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优化流程,制定科学的执法流程图,保障执法程序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对应工作方案第49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完成。
成果形式:制定行政强制执法程序,设计流程图。
牵头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局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24.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7年制定完善财政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应工作方案第50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25.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并公布《广元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裁量标准。2018年起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每年公布典型案例。(对应实施方案第51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及案例发布情况。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26.积极探索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平台、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活动有据可查。(对应工作方案第52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27.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我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应工作方案第54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8年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台账。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2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依托广元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对应工作方案第55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情况,“双公示”工作情况。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29.推进“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应工作方案第56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柔性执法”情况报告。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30.健全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信用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对应工作方案第57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1.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广元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对应工作方案第58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元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大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应工作方案第59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行政执法监督案卷。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十七)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33.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适时进行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应工作方案第60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公布清理结果。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34.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执法人员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应工作方案第61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培训班通知和培训方案及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人事科、财税法规制度科
35.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适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应工作方案第62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8年制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36.落实经费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对应工作方案第64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将市级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牵头科室:预算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十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体现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有效管控权力、完善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完善相关行政程序规定,明确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对应工作方案第65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台账。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38.加快财政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对应工作方案第66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相关文书资料。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二十)自觉接受监督
39.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对应工作方案第68项任务)
时间进度: 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局机关纪委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40.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人大、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督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应工作方案第69项70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通知文件、办理结果复函和网上公开情况。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4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2017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统一行政应诉法律文书;2018年建立法院、检察院工作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对应工作方案第71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8年前制定《广元市财政局应诉工作规则》,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二十一)加强行政监督
42.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改进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应工作方案第72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行政复议案卷,财政监督情况。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43.加强对财政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对应工作方案第73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前完成八个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成果形式:行政复议案卷,财政监督情况报告。
牵头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局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44.推进财政审计部门人才物管理改革,健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按照省级建立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定和职业保障机制执行。(对应工作方案第74项任务)
时间进度:按要求推进。
成果形成:相关改革方案文件
牵头科室:行政政法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二十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45.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对应工作方案第75项任务)
时间进度:按要求推进。
成果形式: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设立情况。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6.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完善《广元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规定。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市上统一部署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对应工作方案第77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办法;公开信息的范围、条数。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47.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创新新闻发布模式,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对应工作方案第78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年底完成方案和意见。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信息公开情况。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48.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市级政务云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对应工作方案第79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信息发布情况。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二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49.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广元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推进“法律七进”,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对应工作方案第84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财政普法活动和相关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50.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应工作方案第86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5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落实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在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对应工作方案第87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行政复议培训情况,将行政复议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部门部门预算。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和预算科分别牵头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二十六)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5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方面的行政裁决制度。(对应工作方案第89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前。
成果形式:完善《广元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牵头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十七)完善财政干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53.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不得晋升职务。(对应工作方案第100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考核,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依法行政专项考评记录。
牵头科室:人事科
配合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二十八)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5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对应工作方案第102项任务)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制定《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单位)
(二十九)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55.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每年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对应工作方案第104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报告。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56.加强法治力量建设。适应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工作需要,加强我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对应工作方案第105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法治机构人员情况。
牵头科室:人事科
(三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57.实行法制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向市政府和财政厅报告当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应工作方案第107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成果形式: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58.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发挥支部在科室(单位)法治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对应工作方案第109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办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三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59.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建设栏目,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工作。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对应工作方案第113项任务)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成果形式:法治建设栏目及典型案例发布情况。
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
三、工作落实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局内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本科室(单位)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局内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检查本科室(单位)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加强协作,总结上报。局内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各配合科室(单位)要主动向牵头科室(单位)提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牵头科室(单位)负责汇总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年底前反馈财税法规制度科,财税法规制度科汇总形成全局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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