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沈庆文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范围的问题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目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助对象是土地承包权者,尚未对通过流转、租赁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土地实际经营使用者进行补助。如果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整到具体承包土地使用者,需要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地方政府无权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变更。
二、关于补贴面积确定的问题
目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依据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耕地面积,新一轮土地确权面积待国家公布以后,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上级未调整耕地地力保护相关政策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对反映的补贴面积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情况,市财政、农业部门将督促县区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规范确定补贴面积。
三、关于补贴资金发放的问题
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同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并对危害耕地地力的行为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地落实见效。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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